【誘拍裸照】涉IG誘兩女童自拍裸照 30歲無業漢被捕
發布時間: 2021/05/07 22:02
最後更新: 2021/05/07 22:08
一名30歲無業漢去年年底起透過社交媒體Instagram(IG),恐嚇兩名女童訛稱會在IG發布她們的相片,並多番要求他們提供自拍裸照和影片。警方昨日(6日)以涉嫌「刑事恐嚇」及「製造兒童色情物品」罪名,在元朗一屋邨內拘捕一名本地無業30歲男子。該名男子被捕時因正駕駛電動單車,故警方另以涉嫌「無牌駕駛」、「駕駛時沒有戴認可防護頭盔」、「駕駛時沒有第三保」、「駕駛時未獲牌車輛」被捕。涉案男子目前扣留中,案件仍在調查。
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督察梁冠灝表示,警方在本周三(5日)接獲一名女子報案,稱在檢查8歲女兒手機期間,發現手機內有多張女兒自拍不雅照片。她多番追問後,女兒指與另一名10歲女童於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間被不知名網友在社交媒體恐嚇,對方更要求兩名女童向其提供自拍的裸照及影片。家人大為緊張,於是報案求助。
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受害人,屯門警區重視案件,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,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鎖定一名涉案男子,並於昨晚(6日)採取行動,在天水圍區一屋邨內拘捕一名30歲無業的姓黃本地男子,涉嫌「刑事恐嚇」及「利用、促致或提供未滿十八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」,並檢獲一部手提電話。
同時,警方在行動期間,發現疑犯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動單車,涉嫌「無牌駕駛」、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」、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」及「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」被捕。疑犯正被警方扣留調查。疑犯曾做散工,現時報稱無業。
梁冠灝表示,警方調查發現,疑犯以網友身份在社交媒體尋找目標,並在鎖定目標後向對方進行私訊及取得聯絡,並向對方表示將女童在社交媒體發布的資料,包括照片,轉發至其他地方,從而要脅女童提供不雅照片。警方續指,疑犯開始時只要求受害女童提供簡單自拍照,惟及後變本加厲,如要求提供較為暴露或有不雅姿態的照片。受害女童在疑犯多番要求下,以及擔心不雅照會流出,最終只好配合疑犯要求及提供裸露短片及照片對方。
梁冠灝指,由於疫情關係,較多兒童留在家中,大大增加使用社交媒體的時間,令不法份子有機可乘,透過社交媒體尋找兒童,並利用兒童心智未成熟及容易相信成年人的心態,繼而犯案並威迫受害人提供不雅照。今次事件慶幸家長及早發現及報警,令警方可以迅速拘捕疑犯,避免事件進一步惡化。
他強調,警方一直重視兒童的福祉,絕不容忍任何侵害兒童的罪行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》,任何人若干犯該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入獄8年及罰款200萬元。他亦提市民,使用互聯網時應採取小心緊慎的態度,家長亦應與子女加強溝通,以防子女墮入不法份子的圈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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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曾卓鋒